北元集团: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文件送达、邮件等方式于2023年9月18日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11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公司监事夏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委托监事赵忠琦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王胜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委托监事刘静浪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沈鹏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委托监事张龙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静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有效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568 |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 公告编号:2023-033 |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972,222,224股为基数,2023年半年度向全体股东按照每股0.3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91,666,667.20元(含税)。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神木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