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元集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元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元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北元集团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至2022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元集团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持续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于2023年11月1日-2日对上市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北元集团实际情况制订了2023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3年11月1日-2日,华泰联合证券项目组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及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等资料,对北元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北元集团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项目组建议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本次现场检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元集团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等有关要求,对北元集团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元集团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公告。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