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以书面传签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监事会监事长白晓,监事龚艳萍、兰萍、张学礼、朱忠福,董事会秘书彭敬恩列席本次会议。本行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派出董事冯建军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听取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负债质量管理评
估报告》。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