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沙银行 |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日康 | 联系电话:010-6083 6982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 宇 | 联系电话:021-2026 2302 |
2020年12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551号文核准,长沙银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万股,中信证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日常沟通、底稿复核、文件查阅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对2022年度长沙银行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长沙银行履行了持续督导责任,已于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3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长沙银行2022年以来到目前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的相关要求。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时,注意到: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内容;
(5)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6)公司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8)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9)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湘银保监复〔2020〕310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551号文核准,长沙银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0元,共计募集资金588,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4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7,85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1年3月16日汇入长沙银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证券登记费及印刷费并考虑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影响数后净额105.92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7,75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27-00004号)。
根据《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未用作其他用途。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后,长沙银行与中信证券签订了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587,752.08万元已于2021年3月31日前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前后进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长沙银行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长沙银行已在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了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日康 | 周 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