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5-06  长沙银行(601577)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3年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或“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601577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赵小中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4,021,553,754元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10205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8年9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51号)核准,长沙银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0元,共计募集资金58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587,752.0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27-000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沙银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沙银行履行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保荐机构对长沙银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认真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持续关注公司是否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请的大信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信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二)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3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了本次发行的相关申请文件,并已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2号)。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相关事项仍在审核中。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

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长沙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协调与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

韩日康 周 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