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下午在总行33楼3315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小中主持。监事会监事长白晓,监事龚艳萍、兰萍、张学礼、朱忠福,总审计师向虹、董事会秘书彭敬恩、首席风险官黄建良列席本次会议。本行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派出董事冯建军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行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目前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到期,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本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到期,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到期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议案一、议案二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