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3〕第80号),本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2023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应超过55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400亿元。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本行将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规定,做好相关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