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代码:601577)
二〇二三年九月
目 录
会议议程 ...... 1
会议须知 ...... 2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 4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 7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12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9月12日下午14:00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长沙银行总行1908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一、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提问交流
五、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投票表决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八、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在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9月4日)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50%的股东,及在本行授信逾期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应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股东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问题时间合计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深入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营运实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现就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工作提出以下预案:
一、发行总额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一次或分次发行。发行次数及各次发行规模依据本行资本补充需求以及市场情况决定。
二、发行期限
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与发行人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可设置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损失吸收方式
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四、发行利率
本次债券拟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发行利率。
五、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拟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发行。
六、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发行人其他一级资本。
八、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上述发行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九、发行授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业务的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完成与发行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办理有关监管申报和审批事宜,决策发行时机,办理登记托管、上市流通,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事宜,并根据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对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条款作相应修改,及与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允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向高级管理层转授权,并由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相关事宜;授权及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实现本行战略发展目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根据全行发展规划,现就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工作提出以下预案:
一、发行总额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分次发行。发行次数及各次发行规模依据本行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决定。
二、债券期限、品种、清偿顺序
单只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绿色金融债、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等非用于补充资本的金融债券。债券期限、品种将根据本行资产负债结构并结合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确定。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商业银行一般负债(但根据有关法律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先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以及股权资本的无担保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三、发行利率
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拟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发行利率。
四、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拟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发行。
五、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债券品种使用: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优化本行资产负债结构,补充运营资金;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三农”专项贷款,支持涉农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七、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上述发行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后自2024年1月1日之日起生效。本决议生效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自动失效。
八、发行授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业务的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完成与发行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办理有关监管申报和审批事宜,决策发行时机,办理上市流通,并根据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对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条款作相应修改,及与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允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向高级管理层转授权,并由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相关事宜;授权及转授权期限与本决议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3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 案
各位股东:
本行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及配套规则,2023年2月28日,本行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相关文件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并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行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本行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拟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及配套规则,2023年2月28日,本行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相关文件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表述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前述决议,本行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具体事宜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本行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授
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