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规定,该办法规范了股东责任义务、健全了股权管理机制、明确了对股东的监管措施及罚则,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管理办法》,并同意将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利益冲突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建立了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可有效防止股东风险向本行传导,符合监管规定和要求。我们同意《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利益冲突管理办法》,并同意将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颖、易骆之、王丽君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