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相关破产预重整方案进行投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方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行的债权,维护自身权益,符合本行经营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行对该破产预重整方案出具同意的表决意见。
二、《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行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实施该方案。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颖、王丽君、易骆之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