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在长沙银行总行33楼33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白晓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制定《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制定《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及变更模型参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3年四季度呆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听取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2023年上半年监管情况通报的整改情况报告》,并通报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2023年度相关监管文书。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