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在长沙银行总行33楼3315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黄璋授权委托董事长赵小中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赵小中主持。监事会监事长白晓,监事龚艳萍、兰萍、张学礼、朱忠福,总审计师向虹、董事会秘书彭敬恩、首席风险官黄建良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制定《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及变更模型参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3年四季度呆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听取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2023年上半年监管情况通报的整改情况报告》。
会议通报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2023年度相关监管文书。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