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办法和业务指引,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高管2021-2023年年薪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核心高管2021-2023年年薪实施方案系本行董事会根据《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高管薪酬管理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高管2021-2023年年薪实施方案》。
二、关于《关于对相关破产重整方案进行投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行的债权,维护自身权益,符合本行经营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行对该重整计划(草案)出具同意的表决意见,并同意对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抵债股权行使退出选择权。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颖、王丽君、易骆之
2024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