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1次专门会议决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1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以书面传签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人。董事会秘书彭敬恩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推举独立董事易骆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皇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行给予湖南皇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低风险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的正常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行给予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8.86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的正常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本行控股子公司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本行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