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此次给予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农商行”)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9亿元(含全部存量)、理财业务投资额度人民币1亿元(含全部存量),合作期限1年。
? 本行此次给予长沙农商行的统一授信额度已达到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该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 回避表决事宜: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行给予长沙农商行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9亿元(含全部存量)、理财业务投资额度人民币1亿元(含全部存量),合作期限1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长沙农商行成立于2016年9月7日,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胡善良,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439号,主营业务为经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末,长沙农商行总资产1,943.96亿元,净资产176.62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5.45亿元,净利润12.77亿元(经审计)。
本行现任监事兰萍为长沙农商行的董事,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长沙农商行为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根据交易期限、客户资质等情况参照同业市场同类业务市场价格进行确定,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与长沙农商行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须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提交本行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由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3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9亿元(含全部存量)、理财业务投资额度人民币1亿元(含全部存量)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的正常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六、公告附件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3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