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农业)100%股权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调整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
独立董事:刘勇 李生校 王高
日期: 2024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