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高健已离任)

查股网  2024-03-30  会稽山(601579)公司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健 已离任)

作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董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自2023年2月23日起,高健女士、陈显明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报告期内离任的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高健,女,汉族,1974 年 2 月出生,浙江湖州人,中共党员,大学本 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执业税务师,具有执业律师资格。历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财务顾问部副经理,江苏中国东方市场股份有限公司(SZ000301)副总经理、董秘,江苏鹰翔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秘、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董事、江苏达胜热缩有限公司资本运行总经理,现任江苏达同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次数、方式和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召集了2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会议等方式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报告期内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应参会数)
高健(已离任)11000/2

(二)对董事会会议及议案表决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与要求,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况,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在会前或会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依法依规谨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董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相关重大审议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会后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和网站上披露,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出席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审计委员会00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0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积极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工作。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到公司现场工作,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听取经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积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及时的工作沟通联系,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我们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我们独立董事进行专门沟通、联络和资料传递,直接为我们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提供支持和协助。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议案资料全面完整,并按规定及时将会议通知准确传递到位,使我们每一位独立董事能够有效获取相关资料,有足够的时间作出相关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有效配合了我们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和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本人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行业环境和投资者结构等状况及其变化,认真阅读公司提交的各项经营、财务报告,及时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舆情,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经营发展、财

务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风险,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无募集资金事项发生。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根据职权分别对董事会换届的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遵守了其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时的相关承诺,承诺人未发生违反股份限售、解决同业竞争、减持期限等承诺事项的情况。公司及其他大股东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相关承诺事项。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股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及相关事项发生。

四、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不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相关政策制

度,结合自身专业、任职公司业务需求等情况,提升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与履职有关的职业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高健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