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8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北辰F1债券代码:188461 债券简称:21北辰G1债券代码:185114 债券简称:21北辰G2债券代码:185738 债券简称:22北辰G1债券代码:250684 债券简称:23北辰F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11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98,031,783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175,133,621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22,898,16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5.581368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901296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68007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伟东主持此次股东大会;
3、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张文雷女士以及独立董事周永健先生、
甘培忠先生、陈德球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经理胡浩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选举梁捷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74,775,221 | 99.969501 | 358,400 | 0.030499 | 0 | 0.000000 |
H股 | 22,858,162 | 99.825313 | 40,000 | 0.174687 | 0 | 0.000000 |
普通股合计: | 1,197,633,383 | 99.966745 | 398,400 | 0.033255 | 0 | 0.0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选举梁捷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13,775,190 | 97.464197 | 358,400 | 2.535803 | 0 | 0.0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一凡、李卓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