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0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北辰 F1债券代码:188461 债券简称:21北辰 G1债券代码:185114 债券简称:21北辰 G2债券代码:185738 债券简称:22北辰 G1债券代码:250684 债券简称:23北辰 F1债券代码:254174 债券简称:24北辰 F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北辰实业”)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09点00分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H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北辰实业2023年度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 √ | √ |
2 | 北辰实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 |
3 | 北辰实业2023年度分别按境内及香港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董事会报告 | √ | √ |
4 | 北辰实业《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 |
5 | 北辰实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 √ | √ |
6 | 北辰实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 √ | √ |
7 | 北辰实业《董事薪酬的议案》 | √ | √ |
8 | 北辰实业《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 |
9 | 北辰实业《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 |
10 | 北辰实业《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 |
11 | 北辰实业《关于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 | √ |
12 | 北辰实业《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 |
13 | 北辰实业《章程修正案》 | √ | √ |
14 | 北辰实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 √ | √ |
15 | 北辰实业《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 √ | √ |
16 | 北辰实业《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 √ | √ |
17 | 北辰实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 √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8.00 | 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6)人 | |
18.01 | 选举李伟东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 √ |
18.02 | 选举梁捷女士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 √ |
18.03 | 选举杨华森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 √ |
18.04 | 选举张文雷女士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 √ |
18.05 | 选举胡浩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 √ |
18.06 | 选举魏明乾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 √ |
19.00 | 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
19.01 | 选举周永健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 |
19.02 | 选举甘培忠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 |
19.03 | 选举陈德球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 |
20.00 | 关于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人 | |
20.01 | 选举杜艳女士为本公司下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 √ | √ |
20.02 | 选举贺淑芳女士为本公司下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 √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北辰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已于2024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2024年3月21日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9、10、12、13、14、15、16、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0、11、12、18、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588 | 北辰实业 | 2024/5/9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和持股凭证。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的董事会或者其它权力机构委托法定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经公证证实的决议或授权书副本和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4日、15日(09:30-11:30,13:30-17:00)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4991055 010-64991277
联系人:许鑫、林思思
邮政编码:100101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4-16
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1.
北辰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决议2.
北辰实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大会主席/本公司任何董事
(附注1)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附注2):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北辰实业2023年度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 |||
2 | 北辰实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3 | 北辰实业2023年度分别按境内及香港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董事会报告 | |||
4 | 北辰实业《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 |||
5 | 北辰实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 |||
6 | 北辰实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 |
-2026年)》
-2026年)》 | ||||
7 | 北辰实业《董事薪酬的议案》 | |||
8 | 北辰实业《监事薪酬的议案》 | |||
9 | 北辰实业《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10 | 北辰实业《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11 | 北辰实业《关于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
12 | 北辰实业《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13 | 北辰实业《章程修正案》 | |||
14 | 北辰实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 |||
15 | 北辰实业《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 |||
16 | 北辰实业《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 |||
17 | 北辰实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18.00 | 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8.01 | 选举李伟东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18.02 | 选举梁捷女士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18.03 | 选举杨华森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18.04 | 选举张文雷女士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18.05 | 选举胡浩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 |
董事
董事 | ||
18.06 | 选举魏明乾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19.00 | 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9.01 | 选举周永健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
19.02 | 选举甘培忠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
19.03 | 选举陈德球先生为本公司下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
20.00 | 关于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 |
20.01 | 选举杜艳女士为本公司下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 |
20.02 | 选举贺淑芳女士为本公司下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附注4): 受托人签名
(附注5)
:
委托人身份证号
(附注4): 受托人身份证号
(附注5):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及代为投票,受托人不必为北辰实业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大会。
2. 请填上受托人所代表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
权委托书将被视为受托人代表北辰实业的股份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
3.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
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4. 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此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法人董事或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5. 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 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如果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它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应当和本授权委托书同时送达。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4.01 | 例:陈×× | |
4.02 | 例:赵×× | |
4.03 | 例:蒋×× | |
…… | …… | |
4.06 | 例:宋××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5.01 | 例:张×× | |
5.02 | 例:王×× | |
5.03 | 例:杨××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6.01 | 例:李×× | |
6.02 | 例:陈×× | |
6.03 | 例:黄××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