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影业”或“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投”)与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及钱文龙先生减持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0日,浙江文投与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将双方持有的浙文影业合计166,423,126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江文投行使,委托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浙江文投与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同日,浙江文投与上市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浙江文投将持有上市公司267,817,48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3.08%,同时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和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拥有上市公司434,240,61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42%。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4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表决权委托到期终止。
二、表决权委托到期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注:在表决权委托期间,钱文龙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减少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65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2-028)、《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3-001)、《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3-034)。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文投与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将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文投、钱文龙先生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文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钱文龙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主体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比例(%) | |
浙江文投 | 267,817,489 | 23.08 | 37.42 | 267,817,489 | 23.08 | 23.08 |
钱文龙 | 118,923,722 | 10.25 | 0 | 91,264,522 | 7.86 | 7.86 |
缪进义 | 47,499,404 | 4.09 | 0 | 47,499,404 | 4.09 | 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