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8日以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国兴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傅立文先生、陈旭女士、冯微微女士、郑汉杰先生、缪进义先生、黄春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傅立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陈旭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冯微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郑汉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缪进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黄春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雷宝先生、赵瑜女士、刘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张雷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赵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刘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总体工作安排,公司拟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