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4-04-02  浙文影业(601599)公司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 二四年四月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签到参会,参会资格未得到秘书处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不能违反股东大会秩序。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要求在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

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报告人向大会做各项议案的报告,之后股东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或问题,由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股东提问时不能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应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的问题,最后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不予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同意在“反对” 栏内打“√”,放弃表决权时在“弃权” 栏内打“√”。投票时按秩序投入表决箱或交给大会工作人员,大会秘书处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由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7、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8、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会议议程

召集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 14:30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B 座23楼公司会议室会议方式:现场结合网络主 持人:蒋国兴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 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二、 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三、 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时间

五、 议案表决

1、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3、计票、监票

六、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 宣读会议决议

八、 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 会议结束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傅立文先生、陈旭女士、冯微微女士、郑汉杰先生、缪进义先生、黄春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傅立文先生,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省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处副处长、新闻出版处副处长、新闻发布处处长等职务,现任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之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傅立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陈旭女士,198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卫视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浙江广电集团总编室综合管理部主任、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冯微微女士,197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经济学研究生学历。历任杭州懿德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总经理、爱奇艺副总裁,现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冯微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郑汉杰先生,198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浙江传媒学院团委副书记、党委学工部副部长、人武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机关纪委委员、宣传部副部长、统战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郑汉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缪进义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张家港市华联毛纺织染厂销售员,鹿港毛纺集团销售员、销售科长,鹿港毛纺集团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缪进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7,499,404股,占公司总股本

4.09%,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黄春洪先生,197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庭书记员,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科长,鹿港毛纺集团呢绒部副部长、副总经理,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春洪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9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26%,黄春洪先生为持股5%以上股东钱文龙先生女儿的配偶,除上述情形外黄春洪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张雷宝先生、赵瑜女士、刘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张雷宝先生,1973 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民进浙江省委会经济委员会主任。历任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院长,现任浙大城市学院中国国资国企研究院执行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绩效评价、投资效率、生态环境治理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教育部及浙江省社科重大招标课题等10多项课题,在财税管理、投资效率、环境治理等方面有丰富经验。其他社会兼职:浙商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雷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赵瑜女士,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大学影视艺术与新媒体学系主任、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院长助理,现任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专长为媒体融合、传播伦理和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管理等,具有丰富的媒介咨询和影视策划经验,目前担任中国新闻史学会应用新闻传播分会常务理事,视听传播学会副秘书长、浙江省纪录片协会副秘书长等学术兼职。

截至本公告日,赵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刘静女士,197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义乌市人

民法院法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二十余年,熟悉民事诉讼程序,精通办理民商事各类案件,具有公司法、金融合同、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知识。截至本公告日,刘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议案三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现提名沈力先生、沈晓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沈力先生,198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丽甬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丽水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之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沈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沈晓女士,198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现任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沈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经公司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六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