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1  浙文影业(60159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07,984,6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5.154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傅立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9人,出席8人,蒋国兴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第六届监事3人,出席2人,张翼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邹国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傅立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7,573,84399.8992
1.02选举陈旭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7,363,44499.8477
1.03选举冯微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7,363,40599.8477
1.04选举郑汉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7,363,41399.8477
1.05选举缪进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7,363,42399.8477
1.06选举黄春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7,333,43799.8403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张雷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07,333,83799.8404
2.02选举赵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07,333,93699.8404
2.03选举刘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07,333,44699.8403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沈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407,333,93499.8404
3.02选举沈晓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407,333,40199.84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选举傅立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437,15894.0005
1.02选举陈旭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226,75990.9281
1.03选举冯微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226,72090.9275
1.04选举郑汉杰先生为公司第七6,226,72890.9276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选举缪进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226,73890.9278
1.06选举黄春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196,75290.4899
2.01选举张雷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197,15290.4957
2.02选举赵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197,25190.4972
2.03选举刘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196,76190.4900
3.01选举沈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6,197,24990.4972
3.02选举沈晓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6,196,71690.489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轶男、张丹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