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鹏举)

查股网  2024-04-20  浙文影业(601599)公司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鹏举)

2023年度,作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魏鹏举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江苏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经济与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文化经济及产业政策有深入研究。兼任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有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独立董事姓名股东 大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专门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魏鹏举1/15/5//1/1/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资料,问询相关事项,在召开会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确保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参加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沟通、了解和指导工作,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等进行考察。此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

在报告期内的履职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规范指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此外,本人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可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及获

取相关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表独立意见的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届次及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
1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 会议 (4月25日)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同意
2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 会议 (8月25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

同时,本人遵循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前置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序号前置审议事项涉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届次召开时间涉及事项意见
1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1月8日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对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的担保,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资金等情况,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4份定期报告、62份临时公告及其他上网文件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要求、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情形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前置审核,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且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对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效率。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5次董事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鹏举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