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缪进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499,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持有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缪进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5%。
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同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联席总经理缪进义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缪进义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7,499,404 | 4.09% | IPO前取得:47,499,404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 计划减持 数量(股) | 计划减持 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缪进义 | 不超过:11,000,000股 | 不超过:0.9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000,000股 | 2025/3/7~2025/6/4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缪进义先生对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缪进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2011年5月27日—2014年5月26日。
(2)缪进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2011年5月27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2.2018年公司部分5%以上股东及部分持股董监高承诺不减持2018年6月26日公司收到《关于不减持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承诺函》,缪进义先生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体承诺:自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上市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8年6月27日—2018年12月26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缪进义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缪进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