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的融资业务活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业务活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担保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艾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办理授信业务项下,分别提供不超过12,500万元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2,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债务人延迟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期间的加倍利息等。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办理授信业务项下,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办理授信业务项下,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该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保证范围为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办理授信业务项下,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债权之本金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47,099.7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3.77%,没有逾期担保情况。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