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664.8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出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210079号)。因此,公司拟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中的注册资本,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134,943,251元。 |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161,591,551元。 |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H股类别股东会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给予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