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关于为附属公司申请氧化铝期货厂库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附属公司申请氧化铝期货厂库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附属公司申请氧化铝期货厂库提供担保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四家附属公司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华昇”)、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新材料”)、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山东”)及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铝业”)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申请氧化铝期货厂库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按各附属公司申请氧化铝期货厂库库容(以上期所最终核定库容为准)及期货商品市场价值确定。公司就前述事项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附属公司申请氧化铝期货厂库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72)。
现中铝山东、中州铝业拟与上期所就申请成为氧化铝期货厂库事宜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氧化铝期货厂库协议书》(包括其不时的变更、修订、补充,以下简称“厂库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中铝山东、中州铝业成为上期所上市品种氧化铝的交割厂库,核定库容分别为5万吨和8万吨(相关信息可参见上期所官网:www.shfe.com.cn)。按前述核定库容,以8月31日上期所氧化铝期货价格人民币2,983元/吨计算,公司对中铝山东、中州铝业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49亿元和人民币2.39亿元。
根据上期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出具担保函,对中铝山东、中州铝业根据上述厂库协议项下开展期货商品氧化铝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厂库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上期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
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厂库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目前,另两家被担保企业广西华昇、山西新材料拟申请氧化铝期货厂库库容尚未经上期所最终核定,待核定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予以披露。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9.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19.19%。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