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
街62号中铝大厦)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3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22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204,064,722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5,791,934,608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1,412,130,11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98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3.75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8.2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代董事长朱润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董建雄先生以董事候选人身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国华先生、监事单淑兰女士、
林妮女士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葛小雷先生,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梁鸣鸿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 当选 |
1.01 | 选举董建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7,111,185,761 | 98.71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附注)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
1.01 | 选举董建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741,331,639 | 99.97 |
附注: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关军律师、唐莉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