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2)。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7.49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孰低值回购;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4472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8123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终
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12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发生负面情形,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7.85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80分>S≥70分”(当期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0.9),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标准系数回购注销其本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16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由于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96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回购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由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8587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由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425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1.0323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161,591,551股减少至17,158,381,22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人民币17,161,591,551元减少至人民币17,158,381,228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
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铝大厦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2月9日 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韩云
4.联系电话:010-82298827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备查文件: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