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股网  2024-03-28  中国铝业(601600)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1600 公司简称: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

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中铝矿业有限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4家分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战略类、管理保障类和业务运营类三大类控制活动,共涉及一级流程34项、二级流程142项、三级流程282项,涵盖了现有业务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合同及印章管理、资金管理、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海外业务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

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可能错报的影响程度直接与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挂钩,重要性水平一般通过经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乘以1?计算得出。

估算缺陷直接影响会计科目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并按照以下判断标准认定缺陷的影响程度。

重大影响: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超过了(含)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100%以上;

重要影响: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超过了(含)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60%以上,但未达到100%;

一般影响: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没有超过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60%。

说明:对判断结果为“重大影响”“重要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 若存在运行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则认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否则认定为“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对判断结果为“一般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目标实现造成严重影响或偏离
重要缺陷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目标实现造成较大影响或偏离
一般缺陷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基本不影响公司目标的实现

说明:

(1)判断是否属于以下任意一项情形,对企业目标实现造成严重影响。若是,则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舞弊行为;

②重述以前披露的财务报表,更正重大财务错报;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④内部控制失效而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⑤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与检查无效;

⑥关键或重要不相容岗位未能恰当分离;

⑦信息系统的授权管理不当,可能导致非法操作和舞弊的行为。

(2)对于不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缺陷,通过“缺陷重要程度是否足以引起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财务报表的相关人员注意”和“一个足够知情、有胜任能力并且客观的人员是否会认为此缺陷为重大缺陷”两个定性判断步骤,最终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影响程度影响企业战略目标影响企业经营目标影响人员健康安全目标影响生态环境目标影响企业声誉目标
重大影响对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有重大影响, 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后果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了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100%以上,对企业日常运营、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3人(含)以上重伤;或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等负面消息被全国性媒体持续报道,受到行业或监管机构关注、调查,或发生Ⅰ级(特大)或Ⅱ级(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重要影响对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有较大影响,可能使得企业战略偏离既定目标,但不会导致企业整体战略失败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了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60%,但未达到重要性水平的100%,对企业日常运营、持续发展有较大影响未造成人员死亡,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含)以上轻伤;或企业存在一般事故隐患(A类)企业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等负面消息被省级媒体报道,被省政府部门要求报告,或发生Ⅲ级(一般)群体性事件,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一般影响对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有轻微或较小影响,不会造成战略目标偏离直接经济损失金额没有超过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60%,对企业日常运营、持续发展有轻微或较小影响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企业存在一般事故隐患(B类)企业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等负面消息被省级以下媒体报道,或发生Ⅳ级信访突出问题,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或较小损害

说明:

对判断结果为“重大影响”和“重要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 若存在运行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则认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否则认定为“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对判断结果为“一般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目标实现造成严重影响或偏离
重要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目标实现造成较大影响或偏离
一般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基本不影响公司目标的实现

说明:

以下任意一项情形出现,对企业目标实现造成严重影响,应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重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国内外重要知名媒体发布或转载企业重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5)重要制度或管控缺失,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

(6)以前年度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经督促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所有缺陷均已整改完毕。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要求,以“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为目标,持续优化内控、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开展内控自评价,持续加强对金融衍生业务、贸易业务、境外业务等高风险领域的内控独立监督评价,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水平。

2024年,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体系的管理、维护、测试、监督和评价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经营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动态管理机制,抓好内部控制缺陷闭环整改。加强内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整体素质和能力。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董建雄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