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30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3.0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93元/股,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2.1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09元/股。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2.2992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1523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发生负面情形,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6万股,
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733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5871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5.52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综上,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回购注销上述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8.2319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88.2319万元。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朱润洲先生、欧小武先生及蒋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