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dx.gubit.cn  2023-08-28  中国太保(601601)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1601 公司简称:中国太保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John Robert Dacey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孔庆伟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太保601601
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太保02601
GDR伦敦证券交易所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CPIC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苏少军潘峰
电话021-58767282021-58767282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号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号
电子信箱ir@cpic.com.cnir@cpic.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 以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2、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比较期数据已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重述,本公司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追溯调整保险业务相关上年同期对比数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选择不追溯调整投资业务相关上年同期对比数据。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4,60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8.822,772,554,62700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4.051,352,129,01400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351,284,277,84600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34609,929,95600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87468,828,104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3.46332,488,912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其他2.82271,089,84300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66160,000,00000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注2
总资产2,202,8132,176,2992,071,336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2,990228,446196,47723.7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注2
营业收入175,539255,114164,857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3213,30120,074(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21713,26020,033(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25988,85588,914(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17.65.710.1(2.5pt)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注11.911.382.09(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注11.911.382.09(8.7)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其他1.55148,997,10500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9591,868,38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两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者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本公司未获知上述股东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注:

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的登记股东名册排列,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因联交所并不要求客户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规定,当其持有股份的性质发生变化(包括股份被质押),大股东要向联交所及公司发出通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知悉大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发出的上述通知。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5、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为本公司GDR存托人,GDR对应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依法登记在其名下。根据存托人统计,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GDR存续数量为29,799,421份,占证监会核准的GDR实际发行数量的26.69%。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公司主要股东的各个最终控制人都无法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因此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