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及时补充运营资金,满足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担保相关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顺山 | 汪大联 | 程昔武 |
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