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
第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2023年度拟与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双方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
2.该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3.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
4.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
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2.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
3.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顺山汪大联
2023年
程昔武
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