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
第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是在充分考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前提下作出的。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供财务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顺山 | 汪大联 | 程昔武 |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