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公司2023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系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的影
响,为生产经营所必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也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三、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霍文逊
王 忠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独立董事:
顾朝阳
霍文逊
王 忠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