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42,73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47,990.8273万股的0.4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楼国君、郑敦敦、徐卫平、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4名激励对象调岗且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等级未达到A等级,13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3,012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楼国君、郑敦敦、徐卫平、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894元/股调整为4.803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3)。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楼国君、郑敦敦、徐卫平、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