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3]0014157号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2023年8月3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 1-3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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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4157号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编制的截止2023年8月3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金田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大华核字[2023]0014157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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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田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田股份截止2023年8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田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段 奇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刘 杰 |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8月3日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1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向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7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145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为每张100元。截至2023年8月3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5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1,4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2,358,490.57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47,641,509.43元,已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存入公司开立的以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830,188.68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49,528.2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120,283.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缴入日期 | 银行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人民币元) |
2023.8.3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 中信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 8114701013600478288 | 400,000,000.00 |
2023.8.3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 33150198373600003511 | 325,000,000.00 |
2023.8.3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营业部 | 393583285357 | 300,000,000.00 |
2023.8.3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 | 3901130029000226823 | 422,641,509.43 |
合 计 | 1,447,641,509.43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8月3日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2页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39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 核准文件 |
1 | 年产4万吨新能源汽车用电磁扁线项目 | 48,938.00 | 40,000.00 | 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204-330252-07-02-157866) |
2 | 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 | 58,085.00 | 32,500.00 | 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7-441284-04-01-478910) |
3 | 年产7万吨精密铜合金棒材项目 | 47,520.00 | 30,000.00 | 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8-441284-04-01-163621)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2,500.00 | 42,500.00 | 不适用 |
合 计 | 197,043.00 | 145,000.00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2年5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于2022年6月15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3年8月3日,本次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 (人民币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人民币元)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人民币元) |
1 | 年产4万吨新能源汽车用电磁扁线项目 | 48,938.00 | 40,000.00 | 44,623,297.39 | 38,187,937.39 |
2 | 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 | 58,085.00 | 32,500.00 | 3,015,095.33 | 3,015,095.33 |
3 | 年产7万吨精密铜合金棒材项目 | 47,520.00 | 30,000.00 | 9,584,653.73 | 9,584,653.73 |
合 计 | 57,223,046.45 | 50,787,686.45 |
公司存在使用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为上述募投项目支付部分款项的情况,截至2023年8月3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中有6,435,360.00元的支付方式为应付票据,且未到期,待到期承付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