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2-12  金田股份(601609)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选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翁高峰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了解董事候选人履历的基础上,我们认为:(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2)本次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经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我们同意公司翁高峰女士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谭锁奎 吴建依 宋夏云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