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i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ii)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64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者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64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1,574,074股和23,148,14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8%和1.5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者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以适应市场需求与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田磁业”)拟在德国法兰克福投资设立科田磁业(德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科田”)。
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拟定公司名称:科田磁业(德国)有限公司
(2) 拟定注册资本:20万欧元
(3) 拟定注册地址:德国法兰克福
(4) 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 拟定经营范围:国际贸易、管理咨询和国际投资
(7) 股权结构:科田磁业持有德国科田100%的股权
(8) 法定代表人:徐科勇
以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