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中国核建(601611)公司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

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执行新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