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满足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能力和职业操守,同意《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