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18  明阳智能(601615)公司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3)。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分别按照首次授予部分4.895元/股(调整后)和预留授予部分8.063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2,272,085,706股变更为2,271,983,706股,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2,272,085,706元减少为人民币2,271,983,706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2、申报时间:2023年3月19日起45天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60-2813 8632

5、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