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21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月11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7,5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5元。截至2019年1月1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1,0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4.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3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2月16日采用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17,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截至2019年12月2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97.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02.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9)第110ZC0279号《验资报告》验证。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止,本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0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928,994股,每股发行价格13.52元。截至2022年1月27日止,本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78.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321.1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05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3年6月30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48,538.09万元,实际投资总额40,723.19万元,尚未使用7,814.90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3年6月30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3)截至2023年6月30日,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5,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5,000.00万元。
(4)截至2023年6月30日,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5,723.19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7,814.9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8,453.0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5,395.25万元,尚未使用3,057.81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57.81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2)截至2023年6月30日,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3,848.9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1,962.15万元,尚未使用1,886.80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86.80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3)截至2023年6月30日,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7,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5,364.71万元,尚未使用1,635.29万元。2021年该项目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35.29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4)截至2023年6月30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募集后原承诺投资金额10,000.00万元,上述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2021年建成转让,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转入本项目合计6,579.90万元,转入后本项目拟使用集资金额16,579.9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8,903.65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7,676.25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5)截至2023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6月3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60,625.76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7,676.25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1)截至2023年6月30日,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5,967.75万元,尚未使用45,627.25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3年6月30日,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7,912.52万元,尚未使用92,038.89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3年6月30日,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7,065.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7,065.53万元。
(4)截至2023年6月30日,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8,983.98万元。
(5)截至2023年6月30日,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2,868.31万元。
(6)截至2023年6月30日,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6,278.15万元,尚未使用2,052.81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剩余未到期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由受让方承接,本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7)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原58,132.07万元,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本项目,转入后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增加至60,184.8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0,184.88万元。
(8)截至2023年6月30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9,704.9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579.69万元,尚未使用37,125.22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间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风力发电机混凝土塔架生产基地,由于明阳混合塔架项目拟采用的是国际领先的分片式结构,为了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公司在生产基地建设前,在河北、河南等区
域临近风电场项目附近开展试制工作,部分设备运送至河北、河南等区域用于混合塔架的前期试制工作。
公司拟变更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原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来以自有资金继续建设。
(9)截至2023年6月30日,偿还银行贷款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30,572.5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30,572.56万元,已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综上,截至2023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累计投入402,413.37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74,791.36万元。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
截至2023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99,321.1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99,321.11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年)累计投入199,321.11万元,无尚未使用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9年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CNY) |
中国建设银行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 | 44050178050200001183 | 专用账户 | 3,491,471.99 |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 44101560043504970000 | 专用账户 | 9,054,667.53 |
合 计 | -- | -- | 12,546,139.52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40.0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39万元。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包括(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以及(2)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9,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报告日,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CNY)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 | 44050178050200001577 | 专用账户 | 86,155,582.77 |
合 计 | -- | -- | 86,155,582.77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838.72万元,理财利息收入100.74 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15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金额(CNY)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731573828256 | 专用账户 | 275,504,683.9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 | 44050178050200001851 | 专用账户 | 255,952,556.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 | 44050178050200001850 | 专用账户 | 282,338,885.91 |
合 计 | -- | -- | 813,796,126.00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092.77万元,理财利息收入829.0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89万元。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99,0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2年10月26日起12个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10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实际投资金额(万元) | 完工程度% | 实现效益(万元) |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 | 68,453.06 | 65,395.25 | 100.00% | 不适用 |
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 | 33,848.95 | 31,962.15 | 100.00% | 不适用 |
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 | 27,000.00 | 25,364.71 | 100.00% | 不适用 |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实际投资金额(万元) | 完工程度% | 实现效益(万元) |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 | 58,330.96 | 56,278.15 | 100.00% | 不适用 |
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 | 32,868.31 | 32,868.31 | 100.00% | 不适用 |
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 58,132.07 | 60,184.88 | 100.00% | 不适用 |
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 | 7,065.53 | 7,065.53 | 100.00% | 不适用 |
(二)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7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2021年7月28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和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三个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2021年已转让上述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对相关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分别出售:
(1)全资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2,337.70万元;2021年8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9,763.84万元;(2)出售全资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594.60万元;2021年9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9,576.51万元;(3)出售全资子公司清水河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
人民币11,634.06万元,2021年8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0,418.43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2021年9月15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2021年已转让上述定增募投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售其全资子公司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湖北御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194.00万元,2021年12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34.30万元。
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已转让上述定增募投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河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售(1)全资子公司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36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1,296.63万元;(2)全资子公司信阳红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8,28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23,415.01万元。(3)全资子公司单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电投绿动融和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
价为人民币12,500.00万元,2023年6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6,375.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其他发行事项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 年 4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1427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GDR”)所对应的新增 A 股基础股票不超过168,302,500 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公司本次 GDR 发行数量不超过 33,660,500 份。
首次募集发行的GDR数量为 31,280,500 份,发行价格为每份GDR 21.00 美元,募集资金为 65,689.05 万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2,380,000 份 GDR,发行价格为每份GDR 21.00 美元,募集资金为 4,998.00 万美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0,687.05万美元,本次发行的GDR代表的基础证券为16,830.25 万股 A 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 GDR 所代表的 A股股票)。扣除部分承销费后,公司累计到账金额70,087.73 万美元。
2022年7月13日首次发行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65,136.71万美元,2022年7月29日发行超额配售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4,951.02万美元。
根据GDR 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为: 约60%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提升集团风机制造和销售能力,包括研究、制造和销售集团风机;约20%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促进集团的国际化战略;约10%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提
升集团的光伏、储能和氢能实力;约10%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营运资金和一般企业用途。
(一)GDR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GDR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美元)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 | 755915609732818 | 3,545,869.41 | |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15010078814000003364 | 4,104,234.62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 | 2011021729200270488 | 86,065,711.04 | |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15010076814700000255 | 50,000,000.00 | |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15010076814500000256 | 50,000,000.00 | |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15010076814300000257 | 50,000,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 | 2011021714200019834 | 50,000,0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693876916907 | 19,708.3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 | 755915609710816 | 77,383,788.35 | 注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 | 2011021729200270240 | 52,036,095.64 | 注1 |
中国建设银行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 | 44050178050200002300 | 6,396,561.87 | 注1 |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15010078801800003365 | 674,353.30 | 注1 |
合 计 | -- | 430,226,322.56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760.75万美元,已扣除手续费0.01万美元。
注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7559156097108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2011021729200270240)、中国建设银行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44050178050200002300)、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分行( 15010078801800003365)属于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人民币单位进行核算,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账户余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3年6月3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2258元折算。
(二)GDR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GDR 所募集资金净额70,087.73 万美元,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825.84万美元,累计使用占比41.13%。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41,261.89万美元。
八、其他补充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3.9: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3.24:
“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尚未完成,并拟延期继续实施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因,说明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预计完成的时间、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等,并就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3.25: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会召开会议论证项目建设进度并修订相关项目完工时点;每半年度,公司董事会均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议案,同时及时披露了各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其中,《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对于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末进度及完工时点等关键信息均予以披露。
1、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由于该款风机属于全球首创,技术颠覆性创新,从产品结构、新材料应用以及新生产工艺等方面难度大,实际研发周期较原计划长,但整体研发进度正有序推进,目前处于项目的中后期阶段,预计2023年年底前完成。
2、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根据目前预测,该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正常,预计可以于2024年10月前完成建设,与原定建设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3、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由于公司漂浮式风机项目及12-15MW级海上风电机组的研发难度较高,公司前期论证时间较长,导致公司于2022年10月才开始启动漂浮式风机项目及12-15MW级海上风电机组的研发。按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推算,该项目已超过原定完成期限,公司已延期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在经过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中将项目预计完工的时点由2023年6月30日变更为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拟定期召开项目会议,协调公司各方面项目建设资源,保障该项目延期后可以按期完成。
4、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由于该项目主要应用在陆上风切变较大区域,2023年以来,广东区域发力海上风电建设,对陆地风电规划较少,因此对陆上混合塔架的需求量较为有限。考虑到混合塔架运输量大,在距离塔架生产基地一定运输半径内具有更高的经济性。基于经济性最优原则,公司采用自产混合塔架+代工生产混合塔架的双结合模式:
对于混合塔架订单集中的区域,就近设立混合塔架生产基地,采取自产混合塔架的模式进行混合塔架生产;对于订单较分散的区域,将在项目附近寻找合作单位,采用代工生产混合塔架的模式进行混塔生产。鉴于上述混合塔架项目实施模式存
在代工生产及多地建设的特点,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便于监管及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建设混合塔架生产基地项目,并将原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调整至具备更高收益率和经济性更优的电站建设项目,即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该项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详见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68,365.9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696.3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78,083.4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 | 否 | 48,538.09 | 48,538.09 | 48,538.09 | 1,547.35 | 40,723.19 | -7,814.90 | 83.90% | 2019-12-30 | 5,067.92 | 是 | 否 |
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20,000.00 | - | 100.00% | 2019-6-30 | |||
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 | 否 | 35,000.00 | 35,000.00 | 35,000.00 | - | 35,000.00 | - | 100.00% | 2021-3-31 | 3,491.20 | 是 | 否 |
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20,000.00 | - | 100.00% | 2020-10-31 | 900.77 | 是 | 否 |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 | 否 | 68,453.06 | 65,395.25 | 65,395.25 | - | 65,395.25 | - | 100.00% | 2021-4-30 | - | 项目已转让 | 否 |
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 | 否 | 33,848.95 | 31,962.15 | 31,962.15 | - | 31,962.15 | - | 100.00% | 2020-8-31 | - | 项目已转让 | 否 |
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 | 否 | 27,000.00 | 25,364.71 | 25,364.71 | - | 25,364.71 | - | 100.00% | 2020-5-31 | - | 项目已转让 | 否 |
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 否 | 10,000.00 | 16,579.90 | 16,579.90 | 8,311.36 | 8,903.65 | -7,676.25 | 53.70% | 2023-12-31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可转债) | 否 | 29,000.00 | 29,000.00 | 29,000.00 | - | 29,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 | 否 | 61,595.00 | 61,595.00 | 61,595.00 | 4,452.04 | 15,967.75 | -45,627.25 | 25.92% | 2024-10-31 | - | 不适用 | 否 |
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 | 否 | 149,951.41 | 149,951.41 | 149,951.41 | 1,230.13 | 57,912.52 | -92,038.89 | 38.62% | 2024-12-31 | - | 不适用 | 否 |
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 | 否 | 7,065.53 | 7,065.53 | 7,065.53 | - | 7,065.53 | - | 100.00% | 2021-1-10 | - | 项目已转让 | 否 |
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 | 否 | 38,983.98 | 38,983.98 | 38,983.98 | - | 38,983.98 | - | 100.00% | 2021-4-30 | 1,352.70 | 是 | 否 |
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 | 否 | 32,868.31 | 32,868.31 | 32,868.31 | - | 32,868.31 | - | 100.00% | 2021-4-30 | - | 项目已转让 | 否 |
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 否 | 58,132.07 | 60,184.88 | 60,184.88 | - | 60,184.88 | - | 100.00% | 2021-4-30 | - | 项目已转让 | 否 |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 | 否 | 58,330.96 | 56,278.15 | 56,278.15 | - | 56,278.15 | - | 100.00% | 2021-4-30 | - | 项目已转让 | 否 |
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9,704.91 | 39,704.91 | 39,704.91 | 1,155.44 | 2,579.69 | -37,125.22 | 6.50% | 2023-12-31 | - | 不适用 | 否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130,572.56 | 130,572.56 | 130,572.56 | - | 130,572.56 | -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定增) | 否 | 199,321.11 | 199,321.11 | 199,321.11 | - | 199,321.11 | -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068,365.93 | 1,068,365.93 | 1,068,365.93 | 16,696.32 | 878,083.43 | -190,282.5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1、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由于该款风机属于全球首创,技术颠覆性创新,从产品结构、新材料应用以及新生产工艺等方面难度大,实际研发周期较原计划长,但整体研发进度正有序推进,目前处于项目的中后期阶段,预计2023年年底前完成。 2、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风力发电机混凝+塔架生产基地。由于混塔预制件采用国际领先分片式连接结构,开发技术难度大,生产工艺复杂,混凝土强度高,克服预制件全流程自动化 系统开发耗费时间较长。为了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公司在生产基地建设前,在河北、河南等区域临近风电场项目附近开展试制工作,目前部分设备运送至河北、河南等区域用于混合塔架的前期试制工作。因此,整体项目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推迟,但项目正有序推进,预计 2023 年年底前完成。公司拟变更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原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来以自有资金继续建设。 3、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项目已完成厂房、办公楼基建及生产设备购置,漂浮式风机项目及12-15MW级海上风电机组的研发已完成叶片模具开发,但由于公司漂浮式风机项目及12-15MW级海上风电机组的研发难度较高,公司 |
前期论证时间较长,导致公司于2022年10月才开始启动漂浮式风机项目及12-15MW级海上风电机组的研发,现整体研发进度正有序推进,预计2024年年底前完成。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6,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日暂未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报告期内无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报告期内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①部分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部分款项未到结算期所致②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累计利息收益。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