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明阳智慧(宁夏)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明阳”)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明阳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银川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借款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8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宁夏明阳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宁夏明阳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2023年10月27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明阳的项目建设需要,宁夏明阳向民生银行银川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33,8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8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
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宁夏明阳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2023年5月2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明阳智慧(宁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21MA76NTB85X
成立时间:2021年8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鸿中
注册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宁安东街雅泰城市花园6#商业楼1-2层11号
主要办公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宁安东街雅泰城市花园6#商业楼1-2层11号
宁夏明阳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股权,主营业务包括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气安装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特种设
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风机、风扇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动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机、风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等。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未审数) | 2022年12月31日 (未审数) |
总资产 | 257,337,371.68 | 181,595,096.66 |
总负债 | 247,770,153.58 | 171,990,069.8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9,567,218.10 | 9,605,026.84 |
项目 | 2023年1-6月 (未审数) | 2022年1-12月 (未审数) |
营业收入 | 0 | 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37,808.74 | -336,959.24 |
宁夏明阳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宁夏明阳向民生银行银川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与债权人民生银行银川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800.00万元。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保证合同》项下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宁夏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宁夏明阳的担保符合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宁夏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087,252.68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485,672.5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17.28%。
除对风电投资项目公司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洮南百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452.67万元的担保总额外(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上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为洮南百强实际提供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公司新能源电站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的融资租赁担保和借款担保:(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
略,公司将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