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9  明阳智能(601615)公司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王利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9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589,4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3)。

监事王利民先生曾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王利民先生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监事,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办理解除限售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