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人民币143,820.00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传卫、王金发、张瑞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