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21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2月19日起不超过3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0万元~60,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15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3,130.65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38% |
实际回购金额 | 30,987.86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8.756元/股~10.960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8)。
二、 公司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2024年5月15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306,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271,759,206股)的1.38%,回购最高价格10.960元/股,最低价格为8.75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09,878,570.8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披露首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9,250,700 | 0.41 | 7,661,300 | 0.3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262,508,506 | 99.59 | 2,264,097,906 | 99.66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89,813,484 | 3.95 | 121,119,984 | 5.33 |
股份总数 | 2,271,759,206 | 100.00 | 2,271,759,206 | 100.00 |
注1:公司于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2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9,813,484股(第一期股份回购),上述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
于2024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注2: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589,4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3月1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7,661,3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264,097,906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一)公司于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2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9,813,484股(第一期股份回购)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306,500股(第二期股份回购)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上述股份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