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公司根据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20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出售其全资子公司开鲁县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人民币95,990.2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